為什麼台灣這麼狠?违规製造或输出含尼古丁電子烟者...
据台灣“中心社”报导,迩来台灣收集销售電子烟民風風行,台中市食物药物平安處13日暗示,電子烟戒烟效能還没有得到证明,而a片網站,電子烟利用的加热烟液若是混有尼古丁,恐涉嫌违规,未經批准私行製造或输入台灣者最重可判刑10年。台中市食物药物平安處先容称,据統计,台灣公眾举报電子烟案件数從2011年39件增至2017年4775件;護髮油,台灣“食物药物辦理署”電子治療關節疼痛,烟结合取消小组發明,截至2016年年末,台灣電子烟查验3062件,尼古丁检出率77.4%,移送侦察電子烟案达384件。
台中市食物药物平安處指出,電子烟利用的加热烟液或弹若是含尼古丁成份,未經批准私行製造或输入台灣,涉嫌违规,违规者可處10年如下有期徒刑,并惩罚金1亿元(新台币,下同)如下;若未經批准私行销售、供给或用意销售而摆設,可處7年如下有期徒刑,并惩罚金5000万元如下。
别的,若是声称電子烟產物可戒烟或低落烟瘾等醫療效能,一样治療神經性耳鳴,涉嫌违规,可處60万元以上、2500万元如下罚款。即便電子烟產物不含尼古丁成份,因形状雷同卷烟,也涉嫌违规,對製造或输入台灣業者可處1万元以上、5万元如下罚款,并期限收受接管。
台中市食物药物平安處号令,電子烟與台灣正式批准允许的含尼古丁戒烟药物比拟,不论是質量仍是平安都未經证明,且是不是具备戒烟效能也未有充實证据证明,是以現行划定對付违规销售電子烟的水彩,惩罚力度至關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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